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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开题
一般在毕业设计(论文)开始后的第三周进行,由教研室组织开题报告会,检查每个学生的开题准备情况。开题检查的要点如下:
(1)检查学生的文献综述和方案论证,判断是否已充分理解毕业设计(论文)的内容和要求;
(2)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可行;
(3)是否具备毕业设计(论文)所要求的基础条件。
开题检查不合格者必须在一周内重做。
2.中期检查
中期检查应在毕业设计(论文)阶段中期进行,由教研室组织实施。中期检查时每个学生要汇报毕业设计(论文)进展情况,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,提交已查阅到的参考文献、已获得的实验数据、应完成部分的论文初稿备查。主要应检查以下内容:
(1)题目是否恰当,论文的内容与题目是否一致,论文的基本观点是否正确;
(2)学生是否按计划完成规定工作,所遇到的困难能否克服;
(3)学生在毕业设计(论文)期间的表现;
(4)教师对指导工作是否认真负责。
3.结题验收
结题验收在试验或设计工作完成后,论文书写前进行,由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实施检查,检查要点为:
(1)学生的设计图纸是否完备、是否合格;
(2)现场检查实验数据是否完备、可靠,演示实验结果;
(3)现场检查软件运行结果;
(4)检查学生是否按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书要求完成全部工作;
(5)检查工作日志及考勤情况。
六、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
1.答辩委员会由教研室(或系)负责组成,由5~7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,其中至少有二人具有高级职称。答辩委员会由院(系)审批。根据需要,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,答辩小组由3~5人组成,设答辩小组长一人,具体负责答辩工作。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时由主管院长(系主任)批准。
答辩委员会采用协商或投票方式给学生评定成绩,一个专业或班级分设几个答辩组时,要统一标准、统一考虑。答辩委员会要向院(系)学位委员会提出是否准予学生毕业的建议。
2.学生必须在答辩前48小时,将毕业设计(论文)全部材料、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日志和指导教师评语提交答辩委员会。答辩委员会将其转给评阅教师审阅,评阅教师要写出评语。
3.当毕业设计(论文)中涉及到有关实验方面的内容时,答辩前,必须完成调试试验,要有完整的测试结果并给出各参数指标,由答辩委员会验收并签署验收单;当涉及到有关计算机软件方面的内容时,在答辩前应进行软件系统的运行演示,给出运行结果,由答辩委员会验收并签署验收单。
4.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为半小时左右,要出示有关图表、数据、实物、实验或软件运行验收单。答辩时讲解十五分钟,应回答四个以上问题。
七、毕业设计(论文)评分
1.毕业设计(论文)的评分按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,优秀的学生不得超过本专业学生的20%,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不得低于20%。
2.毕业设计(论文)的成绩由四部分组成,其中开题、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占10分,其余三部分为导师评分、评阅人(应由讲师以上教师担任)评分、答辩委员会评分,这三部分共占90分。
对毕业设计的评分应在综合考虑论文工作量,学生表现和所达到水平的基础上确定,主要采分点包括
(1)基本能力和工作态度
论文反映出的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
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
学生在论文工作期间思想、纪律、卫生等方面的表现
(2)论文水平
论文的意义及学术水平,论述正确性
论文的难度及工作量
实验数据确切性,图纸、图表、书写的规范性
论文条理性及语言表达能力
(3)答辩表现
答辩规范
讲述情况
回答问题的情况
毕业设计(论文)有创新者应酌情加分。
各院(系)可以参照上述要求,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论文答辩与评分标准,报教务处备案。
3.中期检查发现工作比较差的学生、期末发现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较差的学生及在分组答辩中成绩最差的学生必须在院(系)集中答辩。
4.对答辩不合格的学生,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理,同时要留校(三个月内)修改毕业设计(论文)并重新进行毕业答辩(重新答辩合格后准予毕业,但不授学位),交答辩费200元。
九、毕业论文管理
1.毕业论文保存毕业论文及有关图纸由院(系)资料室负责长期保管,其中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送校档案馆永久存档。
2.毕业论文装订论文装订要整齐(论文封面由教务处统一制作),要统一按照封面、内封、毕业设计(论文)评语、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书、中文摘要、外文摘要、目录、论文正文、致谢、参考文献、附录(含外文复印件及外文译文)等顺序装订。
3.毕业设计(论文)经费由教务处根据学校下拨教学经费和学生人数分配到各院(系),由系或教研室分配使用。学生在毕业设计工作期间一切支出均包括在此数额内,多不退,少不补。
4.毕业设计(论文)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。
注:专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可参照此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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